1131笔异地车辆注销业务的背后
“1131笔异地车辆注销业务”“北京牌照”“车管所民警、协警、借调人员”“收受巨额好处费”……
今年4月,一连串来自当地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中的敏感短语,引起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的关注。“从移交的问题线索来看,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接到的首起公职人员涉嫌权钱交易的问题线索,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该地区纪委监委随即开展调查核实。
很快,这起国家公职人员与社会闲散人员内外勾结,利用职权违规办理机动车异地注销业务,从中收受巨额“好处费”的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疑点重重
北京牌照车辆为何要到3000多公里以外的新疆和田地区办理异地注销业务?这些车辆的注销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问题?带着重重疑问,调查人员首先从北京、和田两地机动车注销业务的政策规定和具体流程开展查证。据了解,不管是在北京还是在和田,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都要经过统一严格的审核程序。特别是办理异地注销业务,必须是在该机动车在当地损毁或无法驶回注册地的情况下,方可按程序办理。
然而,本案中1131辆京牌机动车,均从未到过和田,这些车辆是怎样通过层层审核顺利注销的呢?
调查人员通过核查发现,这些“问题车辆”办理注销时均未提交车管所大厅审核,而是通过车管所专网的后台进行操作,在网上直接完成注销。相关证据直指具有车辆注销权限的民警贺某与负责车辆注销复核归档的协警盛某。带着第一手证据,调查人员开始了与相关涉案人员的正面交锋。
“北京车主想买新车就要注销旧车,在异地注销车辆是政策允许的,我只是帮朋友办了几笔注销业务,有什么问题吗?”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协警盛某故作镇定地说。
“我虽然负责车辆注销业务,但都由借调人员喻某使用我的工作账号和密码操作,如果有问题,我愿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作为本案唯一的正式民警,贺某将责任推到借调人员喻某身上。
而喻某的态度则更为强硬,“我只是借调到车管所帮忙的,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你们有什么权力对我进行调查。再说,我协助贺某工作,他安排什么,我就干什么,我有什么责任……”
面对相关涉案人员的辩解、推脱和对抗,调查人员用有力的证据逐一回击。1131辆京牌机动车未经审核直接办理网上注销、不经复核便归档确认,民警贺某、协警盛某负有完全责任,且盛某还亲自办理了124笔京牌车辆注销业务。喻某在被告知自己属于监察对象后,态度也有所缓和。
调查人员趁热打铁、各个击破,迅速取得了民警贺某与协警盛某、马某及借调人员喻某串通合谋办理京牌车辆异地注销业务的供述。
然而,4名涉案人员却对涉及的收受贿赂及利益分配问题闭口不谈,他们各自的银行账户也无大额资金往来记录,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水落石出
“监察全覆盖绝不是一句空话,虽然本案涉案人员身份复杂,但只要是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就要一查到底,让违纪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和田地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态度坚决。
调查人员兵分两路,一方面采取谈话、询问、讯问等调查措施,对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释纪普法,促其主动交待问题;另一方面依规运用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对已有线索进行细致梳理,采集、固定相关证据。
功夫不负有心人,调查人员终于在海量证据中发现了蛛丝马迹。2017年7月,盛某姐姐的银行账户曾单笔转入15.3万元,同年8月至12月,贺某的母亲先后4次给喻某母亲的银行卡转账20万元,而这两笔钱均来自社会闲散人员魏某。调查人员以此为突破口,挖出了盛某、贺某等人大额受贿并逐级分赃的违法事实。
在铁证面前,盛某、贺某等人如实交待了受贿共计661.35万元的违法事实。经查,2017年6月,社会闲散人员魏某等人得知北京有车主想通过违规办理异地车辆注销业务,来保留本应被强制报废的旧车。他们认为可以从中牟利,便找到与魏某私交深厚的和田地区车管所协警盛某商量相关事宜,并答应每办一笔业务付给盛某好处费5000至7000元。因盛某只负责车管所档案管理工作,没有车辆注销操作权限,魏某又以每笔业务支付3000元好处费为诱饵,拉拢具有车辆注销权限的民警贺某参与。
2017年7月至12月,贺某安排借调人员喻某进行具体操作,完成了483笔北京车辆异地注销业务,每笔给喻某好处费500元,复核归档业务则由盛某负责完成。为不引人注意,盛某还非法获取他人工作账号和密码,与自己的工作账号交替使用,违规办理了124笔京牌车辆异地注销和复核归档业务。同年11月,贺某担心事发而退出,盛某又以办理每笔业务给3000元好处费相利诱,将车管所负责网络管理工作的协警马某拉下水,由马某利用其网络管理员的身份和权限,非法进入车管所业务专网,完成了524笔京牌车辆异地注销和复核归档业务。至此,这起国家公职人员“小权大腐”的典型案件被查清,等待盛某等人的将是严厉的惩处。
严惩不贷
盛某、贺某等公职人员甘于“被围猎”,形成了一个隐蔽的权钱交易利益链。为掩人耳目、逃避惩处,在收付贿款方面,双方还商定使用他人银行账号及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分散给付,仅用来收付贿款的银行账号就多达30多个,这也是他们自认为手段隐蔽、难以被查,一直心存侥幸、消极对抗的主要原因。
“原以为我不是公职人员,又是听令行事,收钱也很隐蔽,根本查不到我。就算查到了,大不了把钱交出来。没想到我也成了监察对象,受到惩处,现在肠子都悔青了……”面对即将受到的法律制裁,喻某悔恨不已。
随着案情水落石出,贺某作为车管所正式民警,盛某、马某、喻某等3人作为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均受到开除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警醒我们,‘围猎者’的目标不仅仅是手握重权的党政官员,只要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有可能成为‘被围猎’的对象。我们必须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监察对象严格管理、全面监督,对滥用公权者严惩不贷,坚决斩断权钱交易的灰色链条,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净化一方政治生态。”和田地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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