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文明养狗,主要指某些行为干扰了公众正常生活秩序,扰乱了公共空间,包括遛狗不拴绳、排便后不清理、被明令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依旧随处可见,甚至恶犬咬人伤人,等等。这些现象,带来了不少邻里纠纷,但不少养犬人尽管受到公众谴责,却仍自认为这些举动属于自家私事,别人无权干涉,依旧我行我素。
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不文明养狗”现象,原因多种多样。大部分人养狗的目的,或排遣空虚孤独,或纯粹喜欢小动物,本无可厚非;但若只顾一己之乐,不懂得遵守公共秩序,就会引人侧目。他们没有建立起文明饲养意识,很少考虑那些不养狗人的心理感受,主要还在于缺乏基本素质,没有公民意识,不尊重他人正当权利。让养狗行为变得更文明,在利己的同时也要利他,这应该引起养犬人高度重视。
从政府角度来说,养狗出现的问题更多的是要从公共管理方面权衡。如何将有限力量精准、科学地配置,实现与居民自治的有机互动,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一道题。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养狗人有规可循。在以色列,公园和海滩每隔不远距离,便可见黄铁盒,挂放免费黑塑料袋,用于盛放狗便,并且法律规定严禁弃狗,因而流浪狗十分少见;在比利时,宠物犬两个月大时,宠物店就需请兽医在狗身体里放置芯片,每条家犬定期注射的狂犬疫苗,每针都记录于芯片之中;在日本,养狗者家门上须有“犬”字标识,用于提醒邻里。
目前,我国部分地方对不文明养狗行为出台了不少举措。例如,陕西西安规定,不文明养狗人将被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养狗;山东济南实行养犬登记信用计分制,扣满12分的犬主人将被暂时没收犬只;湖北武汉出台新规,违规养狗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不过,相当一部分地区仍然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甚至未有具体规定出台,需引起重视。
若想杜绝不文明养狗行为,有关部门需采取措施,改变养狗人观念,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加以约束。应明晰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养犬登记、防疫、处罚等制度,并让养狗人明白哪些行为触碰了法律底线,应承担哪些责任,做到心中有法。在法律的约束下,同时不断通过媒体宣传和普及教育等方式,给养狗人传输正确理念,提升他们的环境意识、他人意识,从被动行为转到自愿行动,真正做到“体面”养狗。(梁剑箫)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