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天津市纪委制定惩治“微腐败”专项行动方案,将“贪污挪用、侵占骗取土地征占、旧村改造补偿款,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支农资金,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帮扶专项资金,克扣截留、侵占挪用优抚救助、危房改造、残疾人补贴资金,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7类重点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靶子,采取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违纪问题、问责一批责任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等一系列举措。1至6月,全市共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3起,处理172人,处分135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
为强化问题线索收集,市纪委定期组织市信访办、市民政局、市残联等8个部门以及各区纪委,开展信访分析研判,梳理举报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单独登记、专项受理,共梳理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700余件,甄别、筛选问题线索300余个。
采取发函交办、挂牌督办、实地促办等方式,对问题线索强力督查督办,推动快查快结。坚持每月召开例会,并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对挂牌督办问题线索逐件跟踪办理进度、核实处置情况。对问题比较复杂、调查进展缓慢的实地督办,确保群众反映强烈、诉求迫切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受理和有效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与此同时,天津市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查纠“微腐败”工作不得力的予以严肃问责。坚持常敲警钟,形成持续震慑,今年以来先后点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例7批28起。
“‘微腐败’其危害不‘微’,侵蚀群众切身利益,破坏群众对党的信任。惩治‘微腐败’丝毫不能放松,围绕群众最关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聚焦精准帮扶脱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铲除‘蝇蚁’之害,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天津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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