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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中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N个“第一”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12-09 我要评论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N个“第一” 2014年11月8日,北京APEC峰会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倡导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 今天,是第15个国际反腐败日。2003年12月9日至11日,联合国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N个“第一”

  2014年11月8日,北京APEC峰会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倡导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

  今天,是第15个国际反腐败日。2003年12月9日至11日,联合国举行国际反腐败高级别会议,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此后,每年12月9日被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以此纪念公约签署,凝聚反腐共识,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作为最早签署和批准《公约》的国家之一,中国一直重视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尤其是2014年追逃追赃全面启动以来,创下了一个又一个“第一”,提交了一份亮丽的答卷,展现了中国的自信。第一次在国际舞台上唱响反腐败“中国主张”,第一次开启“天网”行动,第一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我们梳理了这多个“第一”,记录下追逃追赃稳步向前推进的铿锵足迹,一起来看!

  1 第一次在国际舞台上唱响反腐败“中国主张”

  2014年11月8日,北京APEC峰会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倡导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作为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北京反腐败宣言》首次在国际舞台上唱响“中国主张”,标定了中国积极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务实合作、大力推动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的新起点。2016年9月,杭州G20峰会制定《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开创性提出“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三原则;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强调“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2017年9月,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就加强反腐败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2017年11月,第2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中国-东盟全面加强反腐败有效合作联合声明》;2018年9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发表《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中国主张”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共识,反腐败合作“朋友圈”越来越大,追逃追赃全球“天网”编织得越来越密,为对外开展司法执法合作搭建了平台、畅通了渠道。

  2014年12月25日,王国强(中)回国投案自首,到达首都机场。

  2 第一个从美主动回国投案的腐败犯罪嫌疑人和第一个被美国强制遣返的“百名红通人员”

  2014年12月,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在潜逃美国两年半之后回国投案自首,成为十余年来第一个从美国主动投案的腐败犯罪嫌疑人。

  2015年9月,潜逃美国14年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杨进军被美方强制遣返回中国,这是美国首次向中国遣返公开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

  投案自首也好,强制遣返也罢,背后都离不开中美双方在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框架下不断开展反腐败合作、扩大追逃追赃成果的艰辛努力。2014年,在中美JLG第十二次会议上,中美双方共同确定了5起重点个案,截至目前,除乔建军外,王国强、黄玉荣、杨秀珠、许超凡均已到案。而且,随着中美双方反腐败合作日益密切,逃往美国的腐败分子生存空间大大被挤压,越来越多的人或放弃幻想、主动回国投案自首,或被遣返回国。数据显示,在已到案的54名“百名红通人员”中,13人从美国被追回。

  3 第一次开通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栏,接受海内外线索举报

  2014年12月9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时为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栏,广泛接受海内外人士对逃往国(境)外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涉嫌向国(境)外转移违法违纪资产等线索的如实举报。追逃追赃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环,同样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专栏开通以来,很多海内外人士积极投身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大军,提供了不少有关外逃人员和赃款的重要信息。在孙新、郭廖武、赵汝恒等“百名红通人员”案件中,相关举报线索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图为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

  4 第一次开启“天网”行动,向外逃腐败分子布下天罗地网

  2015年3月,中央追逃办针对外逃腐败分子部署开展“天网”行动,决定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此后,每年部署开展“天网”行动渐成追逃追赃的“规定动作”,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延续之间有变化、有发展。“天网2017”在延续“天网2015”“天网2016”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专项行动——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靶向非常明确,就是要集中时间和力量追缴一批腐败涉案资产。“天网2018”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变化,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由最高检变更为国家监委,同时更加注重追赃工作。通过开展“天网”行动,我们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833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995人,追赃103亿余元。

  2018年11月30日,国家监委引渡第一案: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均为资料图片)

  5 第一个“百名红通人员”到案

  2015年4月25日,“百名红通人员”戴学民被缉捕归案,成为3天前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后的“触网第一人”。三年多时间来,追逃追赃综合运用劝返、遣返、引渡、缉捕等多种追逃手段,用强有力的“组合拳”打破外逃腐败分子的黄粱美梦。从“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归案,到闫永明案实现“人赃俱获、罪罚兼备”,从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到案“百名红通人员”贺俭到国家监委成立后的第一个到案“百名红通人员”赖明敏……已有54名“百名红通人员”陆续归案。

  6 第一次发布公告,曝光外逃人员藏匿线索

  2017年4月27日,中央追逃办首次以公告形式,曝光“百名红通人员”中22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对外逃人员形成强有力震慑。相较于2015年公布“百名红通人员”时仅发布姓名、照片、外逃时间、涉嫌罪名等基本信息,这次曝光可谓“精确制导”——外逃信息详细到国家、城市乃至街区,可以让海外知情者有目的地关注,有效提高发现率。目前,上述《公告》中已有任标、徐雪伟、刘常凯、黄红、贺俭、李文革6名“百名红通人员”回国投案自首。今年6月,中央追逃办再次发布公告,曝光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外逃人员有关线索,有效挤压了外逃人员活动空间,目前已有王颀、赖明敏、吴青、郑东强4人归案。两次发布公告,曝光外逃人员藏匿线索,追逃追赃举措不断升级、震慑效应持续加码,就是要凝聚起国内群众、海外华人华侨的强大力量,形成对外逃腐败分子人人喊打的声势。

  7 第一起在发达国家实现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的成功案例

  2018年7月11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在中美两国执法等部门通力合作下,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超凡归案。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从境外遣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是第一起在发达国家实现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的成功案例。不仅如此,许超凡案还开创了中美执法司法合作的多个“第一”,包括第一次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开展合作、第一次组织中方证人通过远程视频向美国法院作证等。一个又一个“第一”,不仅是追逃追赃个案的胜利,更意味着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的能力和水平正逐步提升,将助力追逃追赃打开新局面。

  8 第一次发布敦促自首公告,向外逃人员“喊话”

  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这是国家监委成立以来,五部门首次联合发布“敦促自首公告”,向外逃人员发出最后通牒,限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这既彰显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又体现了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公告》发布当日,即有两封捷报从追逃追赃一线传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和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相继主动回国投案。随后,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自首的消息不断见诸各类媒体。“山东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牛琳回国投案”“深圳外逃行贿人吴添才回国投案”……《公告》发布三个多月以来,在反腐败追逃追赃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之下,外逃人员中俨然形成了“投案自首连锁效应”。

  9 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第一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2018年11月30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中保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这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从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抓获姚锦旗,到11月30日实现成功引渡,44天速战速决。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加速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也是近年来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懈努力转化为追逃追赃战果的又一体现。与劝返相比,引渡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成功运用将释放出更强劲的震慑作用,这让外逃腐败分子意识到,即使你是合法居留者,也会被引渡到请求国接受法律制裁。目前,中国已缔结了54项引渡条约,继续用足用好引渡利器,必将斩获更多追逃追赃丰硕成果。

  (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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