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宁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宁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宁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转载请注明出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宁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宁同志的请求,按照
关于接受王宁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宁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宁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