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月5日电 因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与民企签订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对民间投资项目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要加大问责力度……辽宁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16条意见,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的活力。
意见提出,辽宁将持续深入推进民间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限时审批、协同服务和信息公开。同时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清理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意见明确,辽宁将积极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抓紧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常态化发布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引导民间资本采取多种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
辽宁省将对民营企业做好减费降税,落实好营改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的政策,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深化输配电价格改革,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多措并举降低民营企业用工用能用地成本。
辽宁重在打造诚信政府,将继续开展政务环境、政府侵占企业财产行为、违规增加民营企业负担行为、执法环境问题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辽宁还将做好民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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