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考核的169个城市中,山西省临汾市、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排名最靠后。空气质量最差的20个城市也主要集中在河北、河南以及新进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地区的山西省、陕西省。
从“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两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来看,2018年1~12月,PM2.5未达标的262个城市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338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均达到序时进度和年度目标要求。
生态环境部称,从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程度看,2018年1~12月,169个城市中,哈尔滨、长春、衡水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同比变化幅度相对较好;西宁、常州、信阳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同比变化幅度相对较差。
2018年1~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0.5%,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北京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2.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
值得注意的是,长三角地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1%,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但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
全年空气质量最优的地区是海南省海口市、安徽省黄山市和浙江省舟山市。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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