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提出,省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以引导投资方向、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包括研究和引导省属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对企业主业进行确认,支持企业依据发展战略规划、围绕主业进行投资等。
企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发展战略规划及投资管理制度,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业务和低端低效产业投资。
在事中管理方面,山东省提出,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估算20%(含)以上或投资额超过原概算20%(含)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