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半年时间,宁波再次加码房地产调控,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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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晚间,据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公众号“宁波发布”披露,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对宁波市房地产调控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上述《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对此前7月6日的调控新政进行补充完善,并于12月1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提高贷款首付比例
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
《补充通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层次和精准度有待提升。现行政策中,享受最低档首付比例的包括首次自住购房和改善型购房两类,且改善型购房占比较高;为体现对真正首套自住购房的支持,宜将两类群体区分开来。另外,对贷款未结清的改善需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加大调控力度。
二是目前宁波的首付比例在兄弟城市中持续处于较低水平,有向上调整的必要和空间。
此外,规范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禁止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房源后,通过合同更名给成年直系亲属等方式进行炒房,有利于保障自住需求,也有利于维护政策制度的公平公正性,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稳定。
两类购买资格从严
防止“假离婚”真购房
对于“落户即可购房”、“离婚购房”等问题,《补充通知》吸取了社会意见,对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我市的父母、离异单身人士购房进行限制性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其合理居住需求,限制其投资买房。未来将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和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宁波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
父母双方在市五区无住房;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者社会保险。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市六区未满2年,申请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父母之一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此外,对于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五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五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的,可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非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市六区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我们将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障刚需、抑制炒房、稳定预期,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宁波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政策收紧后土拍溢价下滑
新房房价环比涨幅下跌
说到2020年上半年土拍最热的城市,必定要算上宁波。克而瑞研究表示,宁波多宗地竞拍超过百轮,溢价率一度达到40%以上的高位,全市最高地价更是多次在今年上半年内被刷新。地市热度不断走高之下,7月6日宁波收紧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收紧后土拍溢价下滑。
据悉,12月宁波鄞州区有6盘入市,春熙潮鸣、春来晓园、宝龙一城、潮起云悦、新希望滨辰府、德信东境。其中,宁波地王盘绿城春熙潮鸣项目12月首开8幢,主力户型:135-249㎡,毛坯限价3.95w,加上基础装修包,均价突破4.15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