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经查明,2021 年 5 月 26 日盘中,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 月 25 日的会议纪要显示,公司 4 月份的销售有所放缓,5 月份销售数据不及预期,原因主要包括公司减少了近 4000 家网店、公司增量计划执行不到位、部分成熟市场的增长没有达到预期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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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价于 5 月26 日跌幅为 10.00%,收盘价为 75.76 元。对于上述涉及公司业绩的媒体报道事项,公司未及时核实并明确市场预期。公司直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澄清公告称,上述信息系公司某区域经理通过电话会议接受第三方询问,将其个人理解的公司相关情况透露于第三方,公司其他人员未参与上述会议,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及其他经营数据以法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5 月 28 日,公司股价因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触及交易异常波动。公司的经营、业绩信息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敏感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地通过法定披露渠道发布。
但公司未对业务人员接受问询和交流信息内容严格管理,导致上述信息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对外发布,信息披露不公平,期间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
此外,公司也未及时核实澄清重大媒体报道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2.3 条、第 2.4 条、第 2.8 条、第 2.15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谢毅(任期自 2020 年 7月 17 日至今) 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未做好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并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谢毅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