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租赁期内不得提前收房
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祚波)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管部门获悉,新版《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已于近日正式公布。由房产局与工商局联合印发的这份新版范本分为自行交易和经纪机构两个版本。
据了解,新版范本结合南京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对登记备案、房屋权属状况、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和提示。而在旧版本中,由于合同不够规范,往往引发各类租赁纠纷。房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与旧版本相比,新版范本结合租赁市场发展实际,新增相关条款20余条,进一步加强了对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针对租赁市场常见的“二房东”等违规情形,新版范本提示各方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出示身份资格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并对房屋权属状况、所有权人信息、房屋抵押情况及出租人权益等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做出明确约定。新版范本还明确了在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不得提高租金标准,以及未经承租方同意,房东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内等,市场人士认为,此举对于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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