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全球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长期以来,巨灾风险管理体制以政府为主体、以财政为支撑,辅之以社会捐助、慈善等社会力量,有助于高效、快速地调动全国资源和力量,加快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恢复。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巨灾风险的日益严峻,现有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面临挑战和问题。政府负担不断加重,社会捐助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保险业在应对巨灾方面发挥的作用滞后于现实需求。
近八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接近4万亿元,但巨灾保险赔付所占比例却一直很低,如汶川地震的保险赔付占实际经济损失的0.2%,远低于发达国家30%-40%的水平。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并鼓励巨灾保险发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均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再次提出,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16年5月12日,保监会、财政部颁布《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原则,先行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实质性阶段。7月1日,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销售,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承保,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财政支持等共同分担风险。12月26日,上海保险交易所上线巨灾保险平台系统,实现出单、结算等功能,为地震巨灾共同体提供承保理赔交易结算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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