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截至目前为此的两起案件,加上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等,成为“老赖”的自然人贾跃亭未履行的债务已超8亿元。
被列为“老赖”的两起案件已欠债约8亿元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贾跃亭两次被列入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均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均是2017年9月28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都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具体上,贾跃亭涉及平安证券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平安证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4.621亿元、利息414.98万元、违约金909.89万元(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27日)、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142.6万元、律师费256万元。平安证券曾是乐视网上市保荐机构。
涉及华福证券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华福证券支付3.05亿元、违约金(按照每日15.25万元标准,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38.77万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显示,上述两起案件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贾跃亭“全部未履行”。
资料图:乐视创始人贾跃亭。
贾跃亭还有多少欠债没还?
据新京报日前报道,贾跃亭的公司在朝阳区,因此1亿以上标的额的执行案件都在所在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以贾跃亭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有9起。申请执行人涉及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中最大的标的额达14亿元,最小为2亿元。
“在欠债14亿的执行案件中,贾跃亭的妻子甘薇也被列为被执行人之一。”报道称,在9份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除了贾跃亭,大都包括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其中,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的执行有4起,合计金额高达34.7亿元。
截至13日,根据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以“乐视”为名的公司94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其实,若不以自然人身份限定,贾跃亭已四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中。
9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两起欠债全部未履行的案件信息,贾跃亭显示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两起案件中,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计欠债1.07亿元。
资料图:乐视体育冠名北京国安。中新社记者 韩海丹 摄
贾跃亭会还钱吗?有钱还么?
自乐视爆发危机以来,有关“贾跃亭欠了多少钱”的话题,网络上各种版本时有传出,随着未来更多权威机构公布相关消息,网友或许才能有清楚的答案。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的案件外,因银行贷款逾期未还,7月初贾跃亭夫妇和乐视系12.37亿元的资产遭上海市高级法院冻结。
贾跃亭曾公开表示,他会承担全部的责任,会对乐视的员工、用户、客户和投资者尽责到底,并且一定会把金融机构、供应商以及任何的欠款全部还上。
但何时还、何时能还清?很多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更多表现的是“疑虑”。
2015年5月,贾跃亭作出承诺,将减持乐视网股票所得资金全部借给上市公司作为运营资金使用,免收利息。乐视网近日公告称,2017年11月,贾跃亭明确表示无力继续履行对乐视网无息借款的承诺,被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贾跃亭其人,短短数年从“百富榜”跌落
贾跃亭为乐视创始人,1973年2月6日出生,山西襄汾人,曾在地税局工作,也办过学校,2004年创建的乐视网于2010年8月在创业板上市,成为中国视频行业第一股。
2013年10月,40岁的贾跃亭持有乐视网的市值超过140亿元,成为中国创业板首富。得益于乐视系上市公司股价大涨,贾跃亭的身价曾一度接近500亿元,徘徊胡润中国百富榜30位上下。
近年乐视系急速扩张,先后进入手机、体育、汽车等几大领域,打造所谓“乐视模式生态”,但在2016年爆出债务危机,四处变卖资产求生。因资金链的不断恶化,2017年7月份,贾跃亭失去对乐视上市体系的掌控,退出乐视网董事会,辞去董事长,不在乐视网担任任何职务。
2017年,贾跃亭在胡润富豪榜的财富缩水95%至20亿,排名1982位。
据媒体公开报道,在7月6日辞任乐视网职务前,贾跃亭就已出国,至今仍未回国,由于屡次“贾跃亭要回国了!”的消息最后均未成事实,贾跃亭的行踪甚至成了调侃的段子的一部分。
成为“老赖”,贾跃亭回国会受到哪些惩戒?
贾跃亭在美国投资设立了汽车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谈到究竟何时回国时,贾跃亭坦言,担心回国后会被限制出境,而自己要全力在美国发展无人汽车事业。“目前首要任务是完成汽车公司的A轮融资,暂时还不会回国。”
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国内对“老赖”的惩戒规定只适用于国内,惩戒措施对身在美国的贾跃亭并没有实际效力。
根据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自然人被执行人,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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