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整改涉及到金融机构,目前影响还在持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银行和信托人士获悉,目前整改的方式和影响,按照地方政府资质和还款能力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撤回保函,平台公司提前还款,结束融资合约,或者结束该笔融资后重新发起一笔。另外一种情况,由于政府资信较好,平台公司现金流较好的,保函撤回不影响项目的存续。
“已经有收到撤销承诺或者担保的,我们会给受益人发征询函,依据他们的意见去处理。”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今年以来,财政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受到进一步规范。
根据某地方政府的总结,需要整改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以人大预算函、财政安慰函、担保函等项目下的合同进行清理,对违规融资行为进行分类妥善处置。二是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完善,并与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下达了整改函,收回部分承诺函。三是进行资产抵押或收入质押,换取各种承诺函。四是转换借贷方式。采取PPP模式、票据贴现等方式进行置换。
有某国有大行投行部人士表示,目前行内已经主动整改,已经取消对政府类项目政府出具担保函作为增信的要求。“其实我们本身也不是很看重担保函,更重要还是看政府自身的财力,否则平台如果不能还款,还是要回到政府本身。”
上海某信托公司高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现在所有和政府直接钩挂的传统融资模式都受到挑战,金融机构对平台企业的直接贷款融资均偏于谨慎,没有新的合规的模式不太敢做新项目。
由于87号文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了明确的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罗列,金融机构原来大部分地方工程建设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储备项目已经失效。据多名受访银行和信托人士反馈,对于存量“违规”依托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前并没有明确整改说法。
“对于有撤函需求的项目,我们会分析原来的交易结构,如果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担保函其实是安慰性质的,可以撤;如果原来依托的是区县政府的应收账款,政府财政实力不足,上级政府予以支持的,这种担保函不能撤。”上述信托公司高管表示,“从政府平台企业的角度,的确有提前还款的需求。但对信托公司而言,资金是募集的,还涉及到资金方是否同意项目提前结束。”
另有北京某信托公司高管则表示,信托出于自身的风险考虑,如果离项目结束仍有较长期限,且融资成本较低,也有可能选择提前结束;如果离项目结束时间较短,就尽量拖延至项目结束。如果融资平台及区域总体资信较好,平台公司现金流较好,哪怕地方政府收回承诺函,项目仍会保持存续。
以上判断得到了多数受访机构人士的认同。
“其实,在政府客户选择上,我们大多数都是AA以上的交易对手,这种交易对手发债都是信用债,所以整改后,风险仍然可控。”某银行系信托业务经理表示。
某股份行授信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信贷类的项目若涉及承诺函的,一方面2016年开始就已经不太能通过行内审批;另一方面,实际上目前银行风控考虑合规风险大于信用风险。“如果不是针对单一项目的融资,通常给函可以做的,银行底线一再降低之下不要函一般也能做,或者说如果不给函不能做的,给函也做不了。”
就政府平台公司提前还款,另有股份行资管部人士表示,在目前银行的风险审批框架下很难,政府要撤函,相当于原来的放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要重新发起项目进行授信审批。
但某西南地区信托公司人士判断称,政府融资平台没有增量资金,不可能大规模提前还款。规范文件对银行和信托存量平台业务的影响,还需进一步观察。
就政府类名股实债基金问题,某银行人士表示,还可以做,但在杠杆运用上会更加谨慎。此前一些金融机构以9:1(配资90%)入股项目公司资本金的做法,该人士认为杠杆比例过高。在其看来,8:2应该是杠杆上限。
另有某国有大行分行人士表示,目前该行针对PPP项目的名股实债项目也还能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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