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制度待完善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表示,今年加快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势在必行,关键税种改革如增值税改革、资源税改革、环保税改革、消费税改革、个税改革、房产税改革等都将进一步深入。随着营改增和资源税政策逐步调整到位,改革重点将在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上下功夫。
平安证券首席分析师魏伟指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对规模较小,制约了税收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发挥。当下,我国总体税收结构是以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为主,所得税占比不高,而所得税当中也是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起到居民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相对规模有限。无论是在GDP还是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我国的个税占比都低于其他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远远低于全球普遍水平。
魏伟表示,现行个税制度还存在较多缺陷,如同属劳动所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与劳务报酬、稿酬等征税方式完全不同,偶然所得和投资所得统一适用20%的固定比例税率,对资本所得征税较轻、对劳动所得征税较重,同样收入的纳税义务人,所得来源渠道多的可以享受更多费用扣除等。
从上调起征点与专项扣除入手
随着这几年收入上涨,提高个税起征点再次被提上日程,3月,财政部编制的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已经提请审议,其中包括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定位。个人所得税属于“大众税”,不可能只面向少数人收取,可以先将免征额定在5000元左右。下一步,个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综合与分类、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一起征税,预计今年内就会出台工薪与劳务报酬合并后统一的税率和税级。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表示,按照个人来征税不如按家庭征税合理。
对于专项扣除,贾康表示,应该考虑家庭赡养系数,比如一个家庭年度总收入是12万元,家庭人数多少明显会影响家庭生活水平,应适当考虑赡养家庭人口数量。对于家庭成员的界定,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方式,但离不开信息系统的支持。
“除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费用外,其他与个人或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大笔支出如住房按揭利息支出、赡养老人费用等也应该列入扣除项目。”杨志勇补充,在综合与分类所得税改革之后,税改重点在于各种标准扣除和专项扣除是否与实际成本费用基本相符。
加快制度性改革
“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建立总体框架,而非仅停留于提高起征点等‘缝缝补补’。更公平的税制有助于鼓励公民形成以纳税为荣的社会风气。尤其是对于资本所得、劳动所得都应当合理课税,以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乔宝云建议,改变单位代扣的纳税方式,转变征税理念;建立信用体系,启用终身唯一的纳税号并与个人退休福利挂钩;限制现金收入。
在贾康看来,下一步值得关注的是,修订个人所得税立法何时启动。杨志勇补充,个税改革的目标是要让个税更加公平,个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上升是必然趋势,个税的财政目标和公平目标的权衡取舍,更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展望未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认为,现在数字化技术越来越发达,将更多利用大数据进行征管改革。很多地方在建设税务大数据库,纳入了很多个人交易信息。此外,由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现在很多交易都实现了电子化,使得现金交易大幅度减少。信息化技术会让征管手段更容易做到“应收尽收”。
赵全厚介绍,征税部门与科技公司合作建立大数据系统,一是可以进行收支动态的监测,如果收入少、支出多就可以被筛选出来;二是将工商注册、纳税情况、交易等数据内部打通,也可以通过软件筛选出疑问点。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