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若在公开招聘中出现“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被追责。
针对违纪违规行为《规定》明确了具体处理办法: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招聘单位违纪违规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
而对于个别单位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或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 “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规定》明确,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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