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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藏进垃圾桶 竟是被保洁阿姨误扔了 结果状告环卫工因无足够证据只能自认倒霉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7-12-02 我要评论

【17万藏进垃圾桶】家里要是有巨额现金的话,大家肯定会想办法安全妥善地保管,比如锁进 保险 柜,抽屉之类的,但市民梁女士可不是这么做的,她把家中的17万现金放在了卫生间垃

  
17万藏进垃圾桶 被雇来搞卫生的阿姨误扔了出去

  【17万藏进垃圾桶】家里要是有巨额现金的话,大家肯定会想办法安全妥善地保管,比如锁进保险柜,抽屉之类的,但市民梁女士可不是这么做的,她把家中的17万现金放在了卫生间垃圾桶里,被雇来搞卫生的阿姨误扔了出去,这么一大笔钱被当做了垃圾,梁女士又会怎么做呢?

  今年5月25日,梁女士从外地返回家中,发现自己放在卫生间垃圾桶里的17万现金被请来搞卫生的阿姨误扔到小区的垃圾桶内。心急如焚的梁女士查看小区的监控视频后,认为这17万现金被负责小区保洁的环卫工人黄大哥捡到并占有。

  随后,梁女士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是经过多次调解都没有结果,于是她就向源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梁女士提出要被告归还17万元现金的诉求,并提交了各种书面证明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但被告环卫工人黄大哥却表明他从未捡到17万元。虽然有资料显示黄大哥的银行账户存款在5月22日前已有20多万元,但法院认为其银行存款与本案发生时间无太大关联。而梁女士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丢弃的垃圾是17万元现金,也没有证据证明是黄大哥捡到并占有。所以法官认为,这是一起特殊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法官说,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不当得利有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他人遗失物据为己有等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获利者返还不当利益。

  法院认为,原告梁女士应负有举示证据证明的责任,但是根据她的自述和居住小区的监控视频,以及提供的没有加盖印章的纸质证据,不足以证明她的主张。源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李振华说,本案中,原告应对自己误扔17万元,并由被告拾获占有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家中藏有大额现金的市民,一定妥善要保管好财物,现金最好还是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较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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