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常庄镇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规范管理,有效监督,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运行。近年来,该镇没有发生一起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收入全代管,支出严把关。为了强化农村“三资”监管,推进农村财务规范运行,该镇制定完善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村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代理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区经管局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由代理中心统一管理,禁止收款不出收据或出不规范的收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必须先审批后支出,实行支部书记、村主任联审联批制,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支部书记、村主任及两委成员决定,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并写出书面申请,经民主理财小组审议,管区书记审批,交“镇村级代理中心”审核后,填写申请报告,经镇主要领导签批后予以实施。
票据“八不入”,监管促规范。针对过去票据使用不正规、附件不齐全等问题,该镇“代理中心”对于财务票据入账严格做到“八不入”: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入账,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未经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票据涂改、用途不明的发票不入账,跨月的发票不入账,购物单位、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入账,应当经过村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开支不入账。“代理中心”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审查公开竞价、招投标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结果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入账时,应当留存会议记录和相关合同等资料备案。村大中小工程建设须先召开村民代表会,报政府审批实行招投标,各项费用严格按招投标书约定据实支出。今年以来,该镇25个村的30个施工项目实施了招投标,通过强化监管,为村集体节约资金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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