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记者 叶婉 实习生 李秋阳)近日,广东海关连续查获5起旅客携带“无刺仙人掌”银冠玉入境。经初步鉴定,这些多肉均属于濒危野生植物。对此,律师表示,市民购买进口“多肉”需谨慎,一旦违反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会受到海关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刑法。
有毒“多肉”被海关拦截
5月3日,广东海关通报,连续查获5宗旅客携带“多肉”入境,共计查获120余株,总重量约30公斤。经初步鉴定,这些多肉植物是一种“无刺仙人掌”,叫做银冠玉。据悉,这种“多肉”植物里含有一种叫“麦司卡林”的生物碱,属于强致幻剂。
4月11日,海关关员立即将该批植物暂扣。并在此后连续查获4宗旅客携带银冠玉入境。
“多肉”被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据了解,银冠玉等乌羽玉属的仙人掌早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内,为禁止携带入境物品。《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仙人掌科所有种”全部列入附录II中。
2015年2月,北京国检局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发布春节假期温馨提示称,多肉植物禁带进境。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此外,多肉类植物一般都属于仙人掌科,其本身可能存在外来物种入侵的危险,未经检验检疫的植物还存在传带植物疫情的风险。另外,一些种苗携带的土壤或者栽培介质传带有害生物、病毒的风险也很大,一旦传入,将对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胁。
解读
海淘“多肉”需谨慎
据公开资料显示,此次被查获的“多肉”属于仙人掌科乌羽玉属植物,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范辰律师表示,不是华盛顿公约附录中的植物都被禁止入境。即使附录I中所列濒临灭绝的植物,如果符合严格的条件,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也是可以进口的,但应“不是以商业为根本目的”。
此次涉案的“无刺仙人掌”虽未濒临灭绝,但需要管制交易情况以避免影响到其存续的物种。如果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
范辰律师介绍说,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另外,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
购买行为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可能涉嫌触及刑法,构成犯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追究刑责。
文/记者 叶婉 实习生 李秋阳
部分被列为濒危野生植物“多肉”
岩牡丹属所有种
星冠
孔雀花属所有种
林氏鹿角掌
珠毛拄
小极光球
帝冠
金毛翁
布氏月华玉
银河玉
斑鸠球
天狼
斧突球属所有种
突氏玄武玉
白琅玉
苍白玉
藤荣球
月想曲
月童
怀氏虹山
鳞茎玉属所有种
姣丽球属所有种
尤伯球属所有种
圆锥花座球
晚刺花座球
苍白花座球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