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网6月8日报道,继6月2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遮镇曼仑村委会的曼仑等5个村寨发现坠落的陨石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又发现新的陨石坠落点,距离曼仑约3公里的勐遮镇曼燕村委会曼桂和曼朗两个村寨。
这一周,一场“寻宝”大戏正在上演。当地村民以及不少来自外地的陨石收藏爱好者,纷纷加入到了浩浩荡荡的捡石头队伍中,有人甚至愿意以高过黄金市价的价格来收购这些陨石。
然而,这些天外来石真值这么高价吗?再退一步讲,陨石落到地面之后,究竟该归谁所有?
重达1280克的大陨石被发现
“陨石是在我家茶叶地里面发现的”,曼桂村民小组村民岩温香对云南网记者表示,6月7日他的老母亲去村后的茶地里采茶,发现地上有一个碗大的坑。中午2点20分左右他跟随母亲到茶地后,就从泥坑里面抛出了这块大陨石,重量为1280克。
据岩温香介绍,6日就有村民捡到1颗10克重的陨石碎片,被外来的陨石收藏爱好者开价7000元买走了。至于他的这一块,是目前勐海迄今为止发现最大的一块陨石,从7日发现开始就不断地有人上门求购,开的价格从40万元一路上升到80万元,但他还是不想卖。
“如果给到100万我就卖了。”岩温香说。
“其实我们村委会6月2日那天就有人捡到陨石了。”曼燕村委会主任玉亲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日早上曼燕村委会的老会计岩赛囡在自家院内发现一块重约1公斤左右的黑色石块。
由于当时不知道是陨石,以为是有人丢进来砸自家的房顶的石头,就顺手丢在了一边。被中午回来的妻子用锄头砸成了10余块碎片陷进土里面。结果知道是陨石后将大的几块捡回来,被人以3万元的价格收购。其余的碎片被村民捡去以每片1000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卖掉。
据玉亲介绍,她从村委发的微信圈中初略统计了一下,目前曼燕村委会的曼桂和曼朗两个村寨的村民已经捡到了20余颗陨石。其中重量达1公斤以上的就有4颗,除了岩温香这一颗外,其余的均以2至3万元不等的价格被陨石爱好者收购。从7日开始,前几天聚集在曼仑村委会寻找陨石的“大军”,又转移到了曼桂和曼朗两个村寨,车子已经停满了村道。
第一块发现的陨石成交价逾12万
相对于目前陨石热度正高的曼桂和曼朗,刚刚降温的曼仑也有了新的消息。
“你知道砸中岩香(当地一户村民)家的那块陨石已经卖出去了吗?”曼仑村委会主任岩光称,目前这块约300克重的陨石,已经以122600元的价格被人收购,并且被陨石砸烂,前两天有人开价到500元都没出售的碎瓦片,也一起被买走了。
“从昨天开始我们这边就没有人再捡到陨石,找陨石得人都跑到曼桂去了。”岩光说,截至7日下午,曼仑村委会这边捡到了陨石统计有200余颗。已经有部分被村民出售给了收藏爱好者。
据央视财经此前报道,在6月1日、2日的那波陨石雨时,西双版纳勐海县勐遮镇曼孩龙村的路两边都是摩托车,两百亩甘蔗地里都是人,大家不干活,都在低头找石头。
有的村民希望借此改善生活甚至发一笔大财,一些买主愿意以黄金市价甚至更高的价格进行收购,但村民也不愿意出手。陨石还吸引了众多来自昆明、广东和上海等地的收藏爱好者前来寻找和收购。
不过专家表示,这次的陨石雨并不属于少见的月球或者火星陨石,而是普通的球粒陨石,落下的样本也比较多,按照常规来判断,并不贵。
北京天文馆馆长 朱进:这次从样本的情况看,就是普通的球粒陨石,如果按国际市场的标价来说,一块钱一克都有可能。
专家介绍,陨石的主要价值在科学研究,出于经济角度的收藏价值不大,普通的保存条件下还会因为与空气接触而氧化,只会损耗,很难增值。另外,所谓陨石能治病的说法也是骗人的。
据云南网,中科院云南天文台科普中心主任张兴祥则认为,一些人在疯狂买卖陨石,不排除有人在借陨石坠落事件炒作陨石价格的可能。不过此次坠落陨石很稀有,之前香格里拉坠落的陨石就一颗都没有找到。
张兴祥建议当地相关部门,可以利用此次机会开发打造陨石文化等相关旅游等产业,进行持续性发展乡村振兴规划。
陨石落地后,该归谁所有?
每经小编注意到,近年来每当有陨石散落的消息传出,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到当地寻找或哄抢陨石,谁先占有就归谁。甚至可以私下交易,有的还在网上公开买卖。
红网作者王全州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法律在陨石所有权上没有具体规定,导致目前法律界、学术界不少人认为:陨石是“天外来物”,应属于“无主物”,因此谁先占有陨石就归谁所有。
在欧洲及美国,很早就明确了陨石的立法归属权,将陨石视为特殊的无主物,采取先占权,规定陨石归坠落地点的土地所有人占有。但我国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等并未承认对“无主物”实行先占原则,因此任何人不得依据先占而取得陨石的所有权,陨石的归属权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王全州称,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看,陨石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国家。《宪法》《物权法》都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而陨石是来自太空的具有很高科研价值的矿物质,无论是已经散落地球上万年还是刚刚散落,都属于自然资源,理应归属国家。
因此也有人建议,既然明确陨石是矿产,就应当将其明确在《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结束陨石在我国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去年10月底,法制日报在讨论陨石归属权时,援引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观点称,对照矿产资源的定义再综合陨石的性质,把陨石当成一种特殊矿产并无不当。
同时,杨立新认为,在制定相关立法时,应当考虑多鼓励民众将收藏或发现的陨石上缴国家,同时,对发现者、收藏者人也要明确适当的奖励办法,或者制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措施等。
每经编辑 赵云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