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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等再审一案公开审理

字号+ 作者:生活头条 来源:未知 2018-06-16 我要评论

据新华社深圳6月14日电2018年6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 2006年9月11日,

  据新华社深圳6月14日电 2018年6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

  2006年9月11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顾雏军等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也分别作出相应判决。

  宣判后,顾雏军等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9月,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提审本案,由第一巡回法庭再审。

  在法庭辩论阶段,检辩双方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顾雏军等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各原审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顾雏军等人在调整完善注册资本结构过程中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但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尚属行政违法范畴,不构成犯罪;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每年年底通过压货方式进行虚假销售,导致其公开披露的年度财会报告含有虚假成分,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造成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对顾雏军等人的行为,应按无罪处理;顾雏军等人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合计2.9亿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裁判相关部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顾雏军等人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的基本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且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顾雏军等谋取了个人利益,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原审被告人亲属、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有关单位代表等旁听了庭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庭审完全公开透明。

  本案将择期宣判。

  顾雏军案再审有何看点?

  1 检察员参与伪造证据?

  13日和14日的庭审开始时,顾雏军都向法庭申请两名参加诉讼的检察员回避,声称这两名检察员参与伪造证据。他的申请均被法庭驳回。

  2 超百项原审证据存争议?

  庭前会议报告显示,辩方对原二审裁定列举的证据中的百余项提出了异议。

  3 检辩双方争论什么?

  从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检辩双方围绕多个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顺德格林柯尔申请变更登记过程中是否存在来回倒款、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虚报货币注册资金6.6亿元?

  ——科龙电器的“压货销售”属不属于虚假销售?

  ——从科龙转至格林柯尔的2.9亿元,是公司之间归还欠款还是个人挪用?

  ——涉及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的一份《付款通知书》为何出现3个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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