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广东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文件显示,2016年以后,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限已为5%最高不超12%,最低缴存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市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2017-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调整公告,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95元,原则上不高于本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275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275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7125元。
(赵燕华)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