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称,应燕红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宁波富邦”的行为明显异常:一是应燕红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富邦)董事长宋某平(系本次宁波富邦收购事项的决策者,全程参与收购事项,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外甥女,在宁波富邦下属控股公司任副总经理,内幕信息公开前,应燕红与宋某平有3次通话联系。
二是2016年3月29日,应燕红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大额资金3000000元,存在转入单笔大额资金的情形,并全部用于买入“宁波富邦”,买入意愿强烈。
三是“应燕红”证券账户开户后,应燕红曾交易过“宁波富邦”,但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宁波富邦”的金额较之前明显放大,且其买入“宁波富邦”的交易大部分为
1万股及以上的大额单笔委托,与其以往买入“宁波富邦”的交易委托习惯不同,也与其买入其他股票的交易委托习惯不同。
四是应燕红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宁波富邦”的金额明显大于以往,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在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佳电股份因为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23名责任人员被罚。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