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酒+存款+贴息”三种表现形式及其内存动机,便可断言所谓的“存款卖酒”只不过是一种幌子,它既是酒企追求高额贴息的遮人耳目的“烟幕弹”,又是酒企与资金掮客暗中利益勾结的动听“抒情曲”。
所谓“购酒+存款+贴息”也即“存款卖酒”的商业营销模式通常有三种操作形式:其一,酒企将大额资金存入某家银行,因为银行有吸收存款的需求,然后银行将自身用酒指定为该酒企;其二,酒企存款于银行,银行向自己的其他客户,比如信贷客户,推销该酒企的酒;其三,酒企存款于银行,资金随后被“转移”至有需要的其他企业使用,用资企业购买该酒企的酒,并再“补贴”给酒企远高于法定利率的利息。
前几年,“购酒+借款+贴息”商业运作模式在酒企中也曾是公开的秘密,之所以能应运而生,主要因为反腐败公款用酒消费减少、整体经济趋势下滑,包括银行在内自身的白酒消费减少,白酒行业业绩承压,销售端压力较大;同时,当时市场资金紧张,民间借贷利率高涨,而一些龙头酒企账面却往往趴着大量现金,尤其是上市公司,融资、贷款都很便利,但是资金利用率极差。一些酒企经销商在签署购酒协议时要求酒企向指定银行存入巨额存款,自己贴补高额利息。
从表现上看,这种“购酒+存款+贴息”有一定合理性,但若仔细分析,这种商业营销模式本身就存在不少猫腻或蹊跷:一则,银行虽有存款任务不假,也可能会冒着巨大风险凭借自身资金供给者的强势地位向信贷企业推销高端白酒,企业或许会买面子,但银行是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企业,不具有经营具体商品的资格,与其经营宗旨相悖,且也为《商业银行法》所不允许。因此,银行向企业推销白酒似乎不太可能,顶多只是一个噱头。
退一步,即便银行冒着违规经营风险,为酒企推销白酒,但卖酒企业的存款贴息到底由谁“买单”?是银行还是被迫购买白酒的企业?从银行来说,让其贴息是绝对不可能的,且银行也贴不起这么巨额的利息,因为这不仅会变相增加经营成本,且金融监管部门也检查得相当严格,如果被检查发现轻则会被经济处罚,重则相关管理的人员的任职资格或乌纱帽都会弄丢,不会有哪位银行经营管理者脑残弱智到这种程度。
显然,由银行给酒企贴息于法于理都是不可能的。而如果指望企业来给酒企存款贴息,如果企业得不到酒企资金使用,怎么会心甘情愿地为酒企贴息,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况且这付出的不仅是爱还有真金白银,谁愿当这个冤大头?二则,酒企在存款时都向银行承诺在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一年,不运用该笔存款,这种承诺似乎又有违企业经营常规,作为一家高端酒企,即便有足够的资金趴在帐上不动,也不会作这样的承诺,因为企业在一年内的经营动态是谁都难以预料的,资金运用大起大落的现象是常有的;如果一旦经营有变需要运用资金又如何是好?而且要看到酒企作这样的承诺本身就有问题,那就是我的钱存在银行一年不动,只要能给我高额贴息,资金怎么用,我都不管,这本身就存在一种潜在牟利的不良动机。
在这种动机驱使下,酒企要么就有默许存款银行将资金贷给愿意高额贴息的企业的可能,要么就有允许愿意承担高额贴息的资金掮客将资金转移用着民间高利借贷活动的可能。三则,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酒企与资金掮客或第三方资金需求者暗地达成某种不可告人的牟利目的,将资金存入资金掮客指定的银行,然后通过非常规手段将资金转借给资金融入方,让资金融入方承担高额贴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充其量不过只是一个资金通道,银行相关人员可能根本就不知道酒企与资金掮客的利益勾结,比如2013年酒鬼酒所谓亿元存款失踪案就难脱此种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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