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凭着一股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凭着一股滴水穿石的韧劲,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四十年来,改革已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其他各个领域全面展开,逐步深化;对外开放的大门从沿海到沿江沿边、从东部到中西部循序打开,全方位推进。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更是其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为此,本刊特别开设专栏,以历史亲历亲为者的视角,回顾和总结这段伟大的历程。对改革开放最好的纪念,就是不断在改革开放中取得新的进展。
中国的改革事业已经进行了40年,今天在市场中摸爬滚打的年轻群体,或会感叹市场竞争的激烈、成功的不易,但大多数都已经习惯公平交易、自由竞争这些市场经济中不言自明的运行轨迹。但是,这样的局面来之不易,它是40年来改革者前赴后继、不懈奋斗的成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都明确宣示,我国将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回顾改革探索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内涵,推进下一步的全面深化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
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首先要在理论上进行关键性的创新,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我国关于商品经济的讨论时间比较早,在我印象中,20世纪60年代初广东学者卓炯同志首先提出了商品经济的概念。1979年4月在无锡召开的“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上,也有人提出过商品经济的问题。1979年9月,薛暮桥同志在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作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说明,指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在的商品经济。”1984年7月,马洪同志组织社科院的张卓元和周叔莲等起草了《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商品经济的再探索》,后来在党的文件中提出的改革中的重大理论创新,是集体智慧的结果,这些研究都是有贡献的。
1978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征程,1982年,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有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并且指出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大会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大突破。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到“市场”,第一次提出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划分,撕开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口子,为下一步突破奠定了基础。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邓小平同志对其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这是我们党第一个改革的文件,国家体改委由我、杨启先和顾家琪参加了文件起草。我们竭力主张把理论界讨论商品经济的成果变成全党的共识,写进中央的《决定》。9月7日,我向中央提出,明确“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念的条件已经成熟。因为,第一,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商品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我国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第二,商品经济同计划经济并不对立。商品经济越发达,说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宏观上的指导。第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经过各部门、各地方党委、理论界的反复讨论,经过文件起草小组的反复修改,经过了中央全会的讨论修改,最后于1984年10月20日全会正式通过的《决定》中,明确写上了“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决定》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是对原有经济模式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决定》指出“价格是有效的调节手段,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这就明确地解决了社会主义理论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提供了依据,为我国的改革指明了方向。邓小平说:“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做‘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逐步确定
1986年,我担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带队去匈牙利、捷克考察。考察团代表团成员有马凯、李剑阁、杜鹰、刘泽鹏等。在捷克看到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捷克的“拔佳”皮鞋很有名气。实行计划经济之后,名牌没有了,国家按照每人每年两双皮鞋的预案下达生产计划。企业是将皮鞋生产出来了,但因为没有考虑到消费者的需求,最终造成大量积压。由此看来,这种简单的计划做法十分可笑,计划的结果就是资源的极大浪费。
1987年3月20日,我在中央党校做了题为“探索和创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报告,提出计划与市场结合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1987年8月21日,在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前,我在《国家体改委快报》撰文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提出三点意见:第一,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是一种手段和手法,并不是社会制度的属性;第二,用国家经济合同逐步替代指令性计划,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改革的必然趋势;第三,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展开,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形式会发生变化。从实物性计划向政策性计划转变是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于1987年8月30日对我的材料批示:“要把指令性计划改革经济合同的观点反映到报告中去。” 用经济合同制逐步取代指令性计划,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现在看来不觉得什么,但当时是一件大事。我之所以提出这个建议,是因为我在去匈牙利考察过程中真切地感受到指令性计划是不能满足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必须打破“取消指令性计划就是取消社会主义”的思想禁锢,明确计划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特征。党的十三大报告采纳了我的观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进程迈出了一大步。
1992年,邓小平同志一路南下,就改革开放中的问题沿途发表谈话。在此基础上,1992年10月召开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并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党的十四大指出要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从理论上最终实现了计划和市场的统一,解释了一些长期混淆不清的重大问题:第一,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二,必须相应地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系,这就要求生产要素都要进入市场;第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适应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参与国际分工需要。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终结了长期以来的计划与市场之争,引发了新一轮思想解放,将改革开放推向了新的阶段。
继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描绘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和蓝图,并成为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改革指明了方向,其指出新体制的基本框架由以下六个方面构成:第一,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第二,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三,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第四,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第五,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第六,围绕以上环节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作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的铺开运行
党的十四大报告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则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四梁八柱”。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前进的速度明显加快,改革的内容开始全面覆盖到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大步推进了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计划、投资、价格、流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宏观调控体系的框架初步建立;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到了最核心、最本质的问题,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展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继续扩大,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大幅度增长。改革进入了新阶段。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一是微观基础的发展,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和布局的调整,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二是市场体系的建设;三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宏观调控体系和相关配套改革的建立和完善。
市场主体的发展
党的十四大提出“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思路发生重大转变,进入制度创新的阶段。1997年,在总结前一时期国有企业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是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强调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确立了国有企业整体布局调整优化的目标,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
我国经济改革最为深刻的方面是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的形成,重塑了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独立利益主体,为经济资源配置由集权的行政命令方式向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转变创造了前提条件。1988年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1997年党的十五大更进一步,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的非国有经济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力量,尽管其占用社会资源的比重仅有三分之一,但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已经超过三分之二。非国有经济作为改革的起点,能够在短期内迅速释放出巨大能量,从“必要”的“补充”地位,一跃而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不仅充分展示了其高成长、高效率的体制优势,而且客观上预示了我国经济改革和市场化的必然趋势。
市场体系的构建
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必须培育发展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作为资源本国与整个经济运行的基础。进一步发展要素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产权市场、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如果搞得不好,很容易变成一人单纯投机牟利的场所,甚至形成某种“泡沫经济”现象,导致市场和经济的剧烈动荡与不稳定。从实际情况出发,重点推进了以下措施: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真正形成以市场定价为主的价格制度;抓住薄弱环节,发展要素市场;实现了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尽快建立起必不可少的市场法制和市场规则。
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历史贡献,一个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另一个是理论上的创新,提出了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当时关于提“劳动就业市场”还是提“劳动力市场”有不同意见。我坚持提出劳动力市场,并分别征求薄老和李岚清副总理的意见,他们的反应很积极。后来中央常委专门开会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我有幸列席参加并发了言,我说:必须明确提出“劳动力市场”。我一口气讲了五条理由:第一,劳动力的价值只能通过交换才能体现出来;第二,确立劳动力市场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第三,我们现在就业压力那么大,不开放劳动力市场,就业压力解决不了;第四,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已经有了劳动力市场;第五,我们提出“劳动力市场”不会影响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最终,“劳动力市场”这个概念写进了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宏观调控体系的构建
十四届三中全会后,1994年初,中国开始构建宏观调控体系,通过实施财税、金融、外汇、外贸、计划、投资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的基础框架,增强了政府稳定和调控经济的能力,对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实现“软着陆”、成功抵御亚洲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形成的计划经济观念依然存在,政府职能还没有根本转变,这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内容。
2003年4月,我参加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起草小组时提出关于宏观调控的若干意见。起草小组经过研究,吸收了这个意见,不再提“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只强调“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政府如何改革宏观调控方式、提高调控技巧,是当前和今后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一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传统的行政方式进行调控所起的作用不会很大。二是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主要是总需求膨胀的倾向,现在已经让位给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供给过剩倾向。这就是说宏观调控的背景和基础发生了变化。因此,调控方式理应发生变化。三是依靠行政审批制度和管制来加强宏观调控,容易造成权钱交易,容易抬高企业的准入门槛,造成某些行业的人为垄断,提高了某些行业的利润。管制越严,利润越高,地方的积极性就越高,如汽车行业。四是行政手段容易加大改革和发展成本。因此,要尽量少用行政手段。
经过40年的改革发展,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成功地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也不断成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并且明确了2035年和2050年的发展目标,这些都是要依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去实现,因此,我们还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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